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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 区政府采购 中心受江门市江海区市政维修处的委托,就 江门市江海区市政维修设备采购项目采用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和交货期:
1 、招标项目名称: 江门市江海区市政维修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H2015-014)。
2 、用途:满足日常市政维修工作需要。
3 、简要技术要求:挖掘机。(具体参数详见项目要求)。
4 、交货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相关的生产、代理或者经销资格;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查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核对。我中心在核对后会收取前2项的复印件和第(3)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只作报名登记之用。
四、招标文件公示
1 、招标文件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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