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采标( 2015 )公字第 55 号
各(潜在)供应商 :
我方接受江苏省丹阳市公路管理处的委托,对江苏省丹阳市公路处振动压路机、真空道路吸尘车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项目编号: 丹政采标( 2015 )公字第 55 号
二、项目名称: 江苏省丹阳市公路处振动压路机、真空道路吸尘车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一标段:双钢轮振动压路机 13T 一台;二标段:真空道路吸尘车一辆;三标段: 3 吨道路清扫车一辆;四标段:轮式装载机一台。
四、预算 ;一标段: 800000 元;二标段: 750000 元;
三标段: 270000 元;四标段: 180000 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
一标段、四标段: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 2 )供应商必须出具近两个月内企业当地检察院开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者方可准入;
注:江苏省内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 http://218.94.117.252:12301/ 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告知函(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原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查询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用于本次投标),江苏省外企业由各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出具书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 2 个月内有效。
( 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三标段: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为具有环卫专业车辆制造、改装能力的制造商或具有经销能力的经销商(经销商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取得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
( 2 )投标人所投产品整车必须通过 3C 认证,发动机符合国Ⅳ排放标准,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目录内;
( 3 )投标人所投车辆能在丹阳地区上牌,能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
( 4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
注:江苏省内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 http://218.94.117.252:12301/ 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告知函(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原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查询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用于本次投标),江苏省外企业由各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出具书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 2 个月内有效。
( 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报名方式
1. 报名方式 : 登陆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www.dyzgw.com.cn ), 使用投标企业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
◆ CA 锁办理地点:万达广场写字楼 B 座 13 层 1315 室,咨询电话: 0511-88968012,18652861188 。
◆ CA 锁激活: CA 锁申领后须至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激活并注册为会员,在中心网站( www.dyzgw.com.cn )【服务专区】中查看《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注册流程》,按“流程”规定的办理,网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