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 招标信息 招标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除雪机械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除雪机械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5-12-17 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
招标编号招标地区黑龙江
招标类型招标公告工程类型
招标单位-截止时间
联系人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广高速公路大庆管理处除雪机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51360

二、项目名称:大广高速公路大庆管理处除雪机械设备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竞争,不接受纸质谈判文件,否则谈判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广高速公路大庆管理处除雪机械设备采购,预算价:198,0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最终谈判报价超出预算价的,谈判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 、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 、提供所投产品2009年以来(含2009年)的合同原件一份(如属大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的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电子系统可查询)。

4 、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竞争的需提供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经销商参与竞争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谈判现场,要求授权或经销代理的产品必须达到三个及以上厂家,否则本项目废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本项目对所投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最终谈判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报名须知

1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4日9时30分。

2 、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的供应商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 、咨询电话:0459-6363998(唐彦芳)

八、申请退出竞争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或送报投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谈判会48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唐彦芳联系电话:0459- 6363998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到我中心办公室财务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谈判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谈判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名后,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谈判保证金:1,000.00元,谈判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否则,谈判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谈判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谈判保函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 “ 政府采购谈判保函 ” 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 “ 政府采购谈判保函 ” 样式出具的谈判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谈判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谈判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谈判无效。

对谈判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10120543000006

行号:31326501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 “ 用途 ” 或 “ 事由 ” 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20151360

4、 谈判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 必须在距谈判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 否则,谈判无效 。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谈判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谈判(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谈判和履约保证金。

6、成交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谈判保证金的退还:谈判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谈判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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