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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1、原博远学府工程施工公告“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中“投标企业应提供近60个月内已竣工的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达到80%即可)。同一工程须同时提供2种以上(含2种)能证明投标企业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其业绩材料应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查询,投标企业提供的外省项目业绩应当在外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同时提供下载网址并打印以便查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如经查证属伪造业绩,一经查实,报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现更改为“投标企业应提供近60个月内已竣工的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达到80%即可)。同一工程须同时提供2种以上(含2种)能证明投标企业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必备),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其业绩材料应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查询,投标企业提供的外省项目业绩应当在外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同时提供下载网址并打印以便查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如经查证属伪造业绩,一经查实,报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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