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受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所需挖掘机设备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挖掘机设备采购
1.2招标编号:0676-201610GC55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招标内容
2.1招标设备名称:挖掘机(33吨≤整机工作重量<37吨)
2.2数量:6台。
2.3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技术规格书
3、有关要求
3.1招标范围:含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一般测试、无载荷试验、额定载荷试验以及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技术资料文件交付、售后质量保证和服务等全部工作,以上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3.2交货期:投标企业竞报最优交货期。
3.3交货地点:山东省日照市日照港招标人指定地点。
3.4交货方式:交钥匙工程。
3.5付款方式:2:7:1,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商务合同有关内容及条款”。
3.6投标人资格要求:
3.6.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设备制造商或设备代理商;
3.6.2产品制造厂家必须具有相关设备制造许可证明,如果是代理商参加投标,还须同时具有上述专业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许可证明;
3.6.3所投产品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应具有与招标设备同等级别的产品国内供货业绩(以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3.6.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信誉(以2013、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为准)。
3.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述文件或资料:
4.1.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1.2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1.3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家相关设备制造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如果是代理商参加投标,还须同时提供上述专业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1.4所投产品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与招标设备同等级别的产品国内供货业绩(以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为准)一份。
4.1.5投标人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信誉(以2013、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为准)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2本次招标项目所采购设备系交钥匙工程,各投标人不得取招标文件的某一部分设备进行投标,必须对本标段规定的所有设备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