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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大宁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大政采【2017】001号
三、招标内容:采购消防车一辆(详见招标文件)
1、本次招标共1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四、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
注: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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