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中医医院综合门诊住院楼建设项目已由益阳市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益资发改[2015]46号、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益发改社[2017]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自筹。招标人为益阳市中医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益阳市中医医院综合门诊住院楼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益阳市资阳区五一东路90号;
2.3规模:单栋总建筑面积约16428.8平方米,13层(地上12层、地下1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总投资约3651.02万元;
2.4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桩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等,本次招标金额约2977.48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壹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9项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
4.4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58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8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