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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洋乡岩院村土地坳至张家溪公路硬化工程已由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函[20116]1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海洋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中央车购税专项资金,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秀山县海洋乡岩院村。
2.2建设内容:本项目硬化公路长3.727公里,路基宽度5.0米,路面宽度4.5米;路面结构为石渣调平层厚8厘米、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厚22厘米。
2.3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260万元。
2.4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防护工程、涵洞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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