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1、项目名称:泗安镇振兴大道延伸段立面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长兴县泗安镇
3、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泗安镇振兴大道延伸段处16幢房屋的立面改造。
4、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内的原墙面清理平整、室外墙面喷刷涂料、小青砖补贴、干挂花岗岩墙面、瓦漆喷涂、GRC线脚装饰、门头窗套更换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电子版图纸)。
5、合同估算价:大写壹佰玖拾万元(¥190万元)。
6、计划工期:60日历天,(含节假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开工报告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备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5、投标人须为长兴县法定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库内企业,库外企业无参与资格。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