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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焉耆县开都河公园改造项目三期工程已由焉耆回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焉发改〔2016〕449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焉耆县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焉耆县开都河公园改造项目三期工程
2.2建设地址:焉耆县开都河南岸河堤以内,团结路龙口至西大桥段
2.3建设规模:新建公园道路4825平方米,包含道路、路缘石、绿化种植、庭院灯、游泳池、雕塑、更衣室、坐凳、垃圾桶、土方工程等
2.4工程投资额:950万元
2.5计划工期:164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8月30日
2.6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
设计施工图包含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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