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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王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枣阳市人民政府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7]第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枣阳市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枣阳市王湾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内全部内容,总投资额426.52万元,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其中主体工期为8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即: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来完成类似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工程业绩及以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现场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在投或已中标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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