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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除雪设备采购已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除雪设备采购
2.2招标内容:一标段:轮式装载机1台;二标段:轮式拖拉机1台(要求配备推雪铲)
2.3采购预算:一标段:35万元;二标段:32万元
2.4项目地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6质量标准:合格
三、招标项目编号
MAJL2017-ZB01-H-0001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4.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4.3投标人须是采购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制造商的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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