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封庄中沟中段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发改投[2016]6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南起澄江路,北至兴南东路
(2)规模:该工程估算总投资额为1589.45万元,工程主要内容:1、整治河道长700米,实施清淤、人行小道及河滨绿化;2、新建穿越老城黄公路的桥涵一座,桥梁跨径30米;3、整治文昌路至兴南东路河道,长500米,实施清淤现状挡墙修复等。
(3)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开工,10月完工,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水利水电工程(包括1、整治河道长700米,实施清淤、人行小道及河滨绿化;2、新建穿越老城黄公路的桥涵一座,桥梁跨径30米;3、整治文昌路至兴南东路河道,长500米,实施清淤现状挡墙修复等)施工。
2.3付款方式
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支付合同价的40%,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70%(无泰兴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支付),二年后按审计结果付清余款。绿化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支付合同价 40%,剩余 60%作为缺陷责任期保证金在两年管护期内支付,第一年管护期结束支付审计价的20%,第二年管护期满后扣除未成活的苗木等绿化费用后按实核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