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LHZC-2017G05
2、项目名称:包一:垃圾桶收集车、数量:一辆、项目预算:33.2万元
包二:垃圾运输车、数量:一辆、项目预算:36.5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的会计报表,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