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JXZH-2017-C002-06
(二)项目名称:庐山市华林镇吉山村50KW光伏发电扶贫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32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区域经销商同时具备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销和施工)、税务登记证副本(经销和施工)、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经销和施工)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经销和施工);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区域经销商和光伏产品施工企业联合体投标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含经销与施工)、税务登记证副本(联合体含经销与施工)、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经销和施工)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含经销与施工);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供联合体协议的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光伏组件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单》;
4)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区域经销商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具体要求;(上传证书扫描件)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区域经销商: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区域经销商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组件材料、逆变器的企业或区域经销商。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区域经销商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二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或机电设备安装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区域经销商无以上②条规定的施工资质,需联合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施工企业具下列资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