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市公安局合成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批准文号:郑发改投资 [2016]11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郑州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郑州市公安局合成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郑州市公安局合成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二七路110号
(3)建设内容:警务云建设、合成作战指挥系统、调度中心及接警中心系统升级改造、视频监控系统扩容与整合、警用地理信息平台升级(二期)等;原110指挥中心装修改造为合成指挥中心,建筑面积545平方米;原电视电话会议室装修改造为调度中心及接警中心,建筑面积235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037.19144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政府投资。
(5)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6116030.36元。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7)计划工期:1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甲级(业务种类含系统集成、软件开发)。
3.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4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证书(CMMI3级(含)以上)。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项含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7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3.9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或母子公司相互借用资质等情况。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