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阳区塔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土建部分)已由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潭发科批复(2016)21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潭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建阳区潭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水东塔山桥头;
2.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1003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阳区塔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土建部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027684元;
2.5.工期要求: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标段划分:无;
2.7.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必须为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公司员工。
3.3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且未被我市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8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