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SZB-2017-0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福玉路(清昌大道-南侧18米规划路)道路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投资【2011】148号、融发改审批【2017】2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宏路街道宏路村,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2.2.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全长507.497米,红线宽度24米(车行道宽度为16米)。双向四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福玉路(清昌大道-南侧18米规划路)道路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872816元,K=12%,发包价为6943482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