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谈判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令第18、19、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贡山公路分局公路养护用挖掘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2项目名称:贡山公路分局公路养护用挖掘机采购项目
1.3项目编号:保招代(NJ2017)-JZ001
1.4采购预算金:980000.00元整
1.5本项目的采购,凡能独立完成谈判文件中所涉及的货物供货、运输、安装及伴随服务的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的谈判。
1.6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1.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等服务;
1.8供货地点:贡山公路分局;
1.9质保期:壹年
2.采购内容:详见项目采购清单一览表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书
3、投标人应满足项目产品、设备的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要求,所投产品、设备,必须满足其自身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
4、投标人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具有机电产品或工程机械或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维修。
5、投标人须无条件更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坏产品。
6、投标人须保证所有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并在质保期内能免费地快捷地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7、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符合使用方规定的技术参数。
8、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和售后服务体系,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