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7GC060144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宁海县山河路周边地块综合整治工程
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中山西路与外环西路交叉口。建设规模:铺装面积2528㎡,绿化面积16397㎡。工程造价约676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12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招标内容:铺装、绿化、生态厕所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7月21日10:0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括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施工项目),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记录或交(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注:中标通知书仅适用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④网上中标结果公示页面(注:须附网址以备查)。⑤其他相关材料(若有)。以上资料①-③项须提供原件,第④项提供复印件。
2.3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注: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1月以后(含1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③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2.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1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