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山县新增粮食产能规划2016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以湘发改投资(2016)3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衡山县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山县新增粮食产能规划2016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衡山县开云镇
2.3规模:改造灌水渠3627米,改造排水渠5205米,新建盲沟736米,新建机耕道860米,维修山塘13口,新建启闭闸11处,新建机耕桥4座。计划总投资75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00万元,地方配套150万元)
2.4工期要求:120天
2.5质量要求:《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田间工程施工,本项目分三个标段,分别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近三年须具有类似工程(衡阳地区范围内)施工经历的独立法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需要,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单位的报名在本次招标中限报一个标段。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派项目拟任建造师(衡山县外企业还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注明本工程的授权,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建造师)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⑦类似工程(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旁蒸德大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为衡山县行政区域外企业,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项目拟任建造师)须先持上述资料和项目部人员在岗履职、不转包挂靠承诺书到衡山县农业局二办公楼二楼(人民西路299号)办理备案手续。然后持备案证明及上述资料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旁蒸德大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