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招标项目名称:偃师市公路管理局清洗洒水车等养护机械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偃公采〔2017〕044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共采购洒水车3台、小型挖掘机1台。
2、预算金额:约152万元。
3、招标范围:采购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
5、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合格。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国家相关节能环保政策。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相关业务)、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投标人应是具有相应设备生产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厂家唯一授权证明原件及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本单位缴纳的最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人)及最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均原件);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6、投标人必须持有公告发出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