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根思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根思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根思乡人民政府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水池及泵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根思乡振兴路南侧
(2)规模:工程造价约88万元。结构层次:地下一层剪力墙结构,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水池170.16㎡,容量380m3;泵房43.28㎡。
(3)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20日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土建、水电安装等工程。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的对应日支付合同价的30%,余款除留3%的质保金外,在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的对应日结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工程建造师临时二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