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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JTZHB-2017-22(S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镇大贝村和长岭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九台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镇大贝村和长岭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2招标标段划分及规模:大贝村和长岭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
2.4结构形式:详见图纸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
2.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2月15日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同时具备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并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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