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广德县东亭乡高峰村中塔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编号:GDX-GC-GK-2017-256)已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广德县东亭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广德县东亭乡高峰村中塔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
三、招标人:广德县东亭乡人民政府
四、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项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之日三天前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站“答疑补遗”专栏上发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省外企业须符合《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
信誉要求:市场诚信方面,要求无各地因不良行为记录等作出限制投标处理(限制投标期限未满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无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或挂靠等不良行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如合同已签,终止合同。招标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同时上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理。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说明理由,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医疗保险证明,退休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5、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6、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7、财务:无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