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HFGC20181295-1
2、招标项目及范围: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亚市吉阳区大茅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第2次)
包号:三亚市吉阳区大茅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第2次)
本项目
2.1、项目名称:三亚市吉阳区大茅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第2次)
2.2、项目编号:HFGC20181295-1
2.3、采购内容:三亚市吉阳区大茅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2.4、技术参数: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5、预算说明: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360,000.00元,最高限价为¥1,360,000.00元。超出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6、完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7年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企业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