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西乡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该单位垃圾热解气化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乡县垃圾热解气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SHM-ZHZ-(2018)第191号
三、采购人名称:西乡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朱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市审计局东侧三楼
联 系 人:邱先生
联系方式:0916-2213166(转801)
四、采购内容:垃圾热解气化建设
采购预算金额及来源:约966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需提供原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原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4、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
5.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