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长岭县大兴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岭县大兴镇大兴村水泥路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岭县大兴镇大兴村水泥路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CF-2018-19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5009489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岭县大兴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岭县
联系方式:隋先生 135009489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工 1584388983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CF-2018-19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大兴镇大兴村水泥路建设项目已由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发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计划编号为:项目采购X[20181009]-0211号。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100%,现已全部落实。招标人为长岭县大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长岭县大兴镇大兴村水泥路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ZCF-2018-192
2.3建设内容:大兴镇大兴村水泥路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地点:长岭县大兴镇大兴村;
2.5计划工期: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1月5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102.621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近三年(2015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企业应按相关文件执行备案,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可查询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