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冶招【2018】 416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冶市城西北工业园12号路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冶发改审批服务【2017】114号文和冶发改审批服务【2017】8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西北起于城西北30号路,南接城西北罗家桥大道。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工程全长1075.6m,路基宽度为2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II级、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
2.3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金额为: 4044.92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 240 日历天。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至少已完成一个单项施工合同价款在4000万元及以上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业绩需已录入湖北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并提供详情界面的网页截图)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段(招标人应将确定多标段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
3.4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多于9家时,评标委员会选择投标报价得分高的前9名的有效投标进行详细评审,其他有效投标不再进行详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