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中心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中心学校新建中学部教学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中心学校新建中学部教学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YC18334131(ZB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9056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中心学校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
联系方式:赵主任 0431-821901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经理0431-8190569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中心学校新建中学部教学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C18334131(ZBA)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中心学校新建中学部教学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办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中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中心学校新建中学部教学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城子街。
2.4 计划工期: 2019年1月10日-2019年8月1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2015-2017年)至少有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执行吉建招〔2017〕6号文件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并提供在本单位至少连续缴纳一年(2017年12月-2018年11月)的社保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投标单位拟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须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1年社保(备注:近1年指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社保开户名称及社保号,且为唯一社保并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密码,以便进行核查。否则做无效报名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公告期内)。
3.7 投标人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现象。
3.8 投标单位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由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担任,且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全程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持下列资料购买文件:
1、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