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 招标信息 招标公告 神皖能源庐江公司2021年2月泵类及配件(附技术要求)询价采购
神皖能源庐江公司2021年2月泵类及配件(附技术要求)询价采购
2021-02-07 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
招标编号WZHNGS-WZXJ-2021020582招标地区安徽巢湖
招标类型招标公告工程类型混凝土机械
招标单位神皖合肥庐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时间
联系人吴**联系电话-
新建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年加工彩色沥青1万吨、热再生沥青5万吨、年仓储30万吨沥青一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建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年加工彩色沥青1万吨、热再生沥青5万吨、年仓储30万吨沥青(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东海县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海发改备[2020]2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路得沥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年加工彩色沥青1万吨、热再生沥青5万吨、年仓储30万吨沥青一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房山镇海盛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年加工彩色沥青1万吨、热再生沥青5万吨、年仓储30万吨沥青一标段,建筑面积约2575.06㎡。 2.1.3招标控制价:859.14169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2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8月24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工程质量标准及等级: 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新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文、苏清办(2018)4 号、连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20】2 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 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连建发[2019]18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绝不出借挂靠资质、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招标文件(公告)中不再把无“在建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条件,招标人不接受招标过程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提出的异议。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格式。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或“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项目部只配备注册建造师 1 名,待工程中标后组建项目经理部;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经理的证书(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门自助打印带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0 年 7 月 至 2020 年 12 月)。同时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 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本工程不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均不需提供原件,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资料,以诚信库中相关信息为准,全部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建造师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无行贿犯罪记录(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等承诺书等不属于应当经审核后录入诚信库部分的须原件扫描件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 (8)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件:投标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单位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时00分。(疫情防控期间,招标人有可能调整时间,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人发出的补充通知)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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