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SDGS-FZ-2021-0542
项目名称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沾临四标激光桁架摊铺机采购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淄博市
采购人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采购类别
货物
采购组织形式
自主采购
代理机构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报价形式
单信封
计划供货期
15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沾化至临淄公路工程施工四合同项目施工生产需要,计划采购 2 套激光桁架摊铺机用于桥面水泥混凝土整幅浇筑摊铺施工,概算为 80 万元,本次采购要求设备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经济,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公告。
2.2 采购范围
1、本次采购的 2 台激光桁架摊铺机,自带振捣刮板,具有激光找平接收功能,行走装置为轮式行走装置。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负责将设备运输到指定位置,并负责指导安装、调试,同时免费提供操作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2、本次采购的激光桁架摊铺机共划分为 1 个包段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对报价人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报价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 3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具有所报价同类(或同型号)产品的销售业绩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时间及销售额等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财务年报或近期财务报表(如公司成立不足 3 年,从实际注册时间至今)
信誉要求
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行为;供应商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的情形;近三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人员要求
/
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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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