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那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宿城区新材料标准化厂房2#车间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已经(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的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城区新材料标准化厂房2#车间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进行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1年10月12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变频双梁起重机20吨,跨度约27米,11台;变频单梁起重机10吨,跨度约27米,11台;单梁起重机5吨,跨度约27米1台等;约710万元
1.2交货地点:
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甲方指定地点)
1.3交货期或工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20吨桥式起重机:5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10吨和5吨桥式起重机:25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
1.4质量要求:
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现行起重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标准。
1.5货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承包人货到现场,经甲方确认后付至货款的30%,安装调试完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转,且经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工程质保期满1年且无扣除情况下无息结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为行车采购,设计、安装、系统调试达到安全使用标准、税费、验收、维保等服务以及相应的伴随服务和后续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起重机械制造商或经起重机械制造商授权的起重机械经销商。投标人为起重机械经销商时,应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每个投标人只能以一个起重机械品牌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仅接受最先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系统时间为准),其余投标人视同资格审查不通过);
4.3所投起重机械制造商须具备B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新证旧证均可使用。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4.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4.5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反馈意见方式
5.1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5.2招标人邮箱:240363481@qq.com
5.3招标代理邮箱:744176324@qq.com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那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思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城区科工路29号